儿科罕见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024-09-04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儿科罕见病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充分利用“儿科罕见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先进的科研平台与良好的科研环境,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开放课题,用于支持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前沿基础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性应用技术开发项目。为规范开放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放课题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多个方向,具体范围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验室研究方向和重点领域确定。面向非本实验室依托单位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医院等单位的优秀学者,重点支持45岁以下的中青年研究人员。

第二章课题申请与立项

第三条开放课题的资助额度每项不超过5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研究工作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每年实验室根据经费预算设置不超过6项开放课题。仅支持国内外非本实验室依托单位人员申报。

第四条校外人员申请开放课题项目须指定1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为课题校内负责人。原则上每名实验室固定人员正在参与的开放课题限为1项。

第五条开放课题的审定与立项

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申报、评审、资助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立项,确保课题的科研质量。

1、初审。不予资助情况包括:不符合开放课题资助范围;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未有实验室固定人员参与。

2、评议。申请材料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有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函评或现场评议,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3、立项。课题获实验室立项后,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任务书。

第六条每项课题在执行一年后填写《开放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同时提供相应的论文、专利、成果简介或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由实验室汇总,分送学术委员会或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给予资助,对于无明显进展或不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将中断或取消对该课题的资助。

第三章课题成果管理

由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归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在发表专著、申报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时由双方单位共同署名和分享。资助课题发表论文时,研究者应注明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且重点实验室必须作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署名格式为“本研究得到了南华大学儿科罕见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编号)资助”,或“The study was supported by the Key Laboratory of Rare Pediatric Diseases, Ministry of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对于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处理原则同上。

开放课题要求至少发表中科院二区及以上论文1篇。成果以录用通知为准即可。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开放课题研究期满课题负责人必须向实验室提交:(1)研究工作结题报告。(2)学术论文、专利、决策咨询报告(若有)、研究报告等。(3)原始实验记录档案复印件,包括实验方法、数据、资料等成果资料,并附目录清单。成果所有权由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并由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

第四章经费使用与管理

开放课题经费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项运行经费支出,需满足南华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开放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

十一经费预算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请严格按照实验室编制的预算执行。课题经费分2次划拨,第一期经费一般在项目获批后2个月内拨付,不低于总额的50%。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后,实验室根据课题进展评审结果,决定下次经费划拨的额度。课题经费原则上须在划拨当年执行完毕,课题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应上缴本实验室。

第五章课题奖惩规则

十二对于结题评审为差的课题,实验室将取消其负责人申请开放课题资格,并通报其单位。

第十对完成情况特别好的课题,实验室将进行滚动资助。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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