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规范实验室印章的使用管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严肃性,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刻制和日常保管
1、实验室印章由实验室主任申请,经衡阳医学院和学校党政办公室批准,统一刻制并备案,由实验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实验室的各类印章。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实验室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实验室印章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本实验室对外签发的通知、公文;本实验室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特定的校内流转文件及资料,如设备申购单、付款通知等;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同意盖印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四、印章的使用流程
本实验室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流程,按规定范围,经实验室管理印章责任人审核确认,报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盖印。
五、印章的停用
1、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实验室名称变动;印章损坏;印章遗失、被窃,声明作废。
2、印章停用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及时送学校党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六、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