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等行为,预防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儿科罕见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将用于或拟将用于实验的化学品,涵盖了采购、运输、验收、贮存、使用、报废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实验室要严格抓好化学品使用管理,建议设立独立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间。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应设置防爆、消除静电或避免产生火花的措施(如静电消除器),使进入该区域人员落实静电消除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应制定本实验室管制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具体事故应急预案、管制品操作规程和废弃管制品处理管理制度等,督促实验室成员遵守和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实验室应指定一名实验室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管制品的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与考核。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或管制品管理人退休、离岗,或其他与管制品相关的人员变动时,须及时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上岗并监督做好管制品的账物清查和交接工作,避免造成管制品遗失、管理缺位等问题。
第七条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南华大学、中南大学的相关规定,建立管制品使用登记制度及剧毒化学品等高危化学品的台账,以便上报和备查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每学期至少清点一次化学品存量情况,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清单。
第九条各实验室需做好管制品的日常使用明细及存量明细记录。
第二章化学品采购管理
第十条采购流程,课题组/实验室应按照南华大学、中南大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采购审批流程,具体流程见学院公告,实时更新。
第十一条化学品采购要求
1.实验室应从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2.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需要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管制品,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管制品的交易。
4.实验室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不得采购无“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
5.实验室第一次使用或变更实验方案时需要提交管制品使用说明书(包括储存位置、实验方案、实验流程、用量、起止时间、回收处理方式、实验风险点等)。管制品购买原则通过管理平台采购,如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管理平台购买的,可采取线下申请购买,并落实相应的报备程序。
6.购买剧毒化学品,需要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实验名称、月度用量,按照管制类化学品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第三章化学品包装与装卸
第十二条化学品包装要求: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合的安全技术说明,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2.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3.化学品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4.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5.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6.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7.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8.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9.内容器应予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第十三条化学品装卸要求:
1.作业现场装卸搬运人员和机具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非装卸搬运人员,均不准在作业现场逗留。
2.对各种装卸设备,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由经过操作训练的专职人员操作,以防发生事故。
3.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对操作过氧化剂物品的工具,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4. 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资,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资,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5. 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6.操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根据不同的危险特性,应分别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对有毒的腐蚀性物质,更要加强注意,应适当考虑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呼吸新鲜空气,避免发生中毒事故。操作完毕后,防护用具应进行清洗或消毒,保证人身安全。各种防护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储保管。
7. 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摔碰震动。液体铁桶包装卸垛,不应用快速溜放办法,防止包装破损。对破损包装可以修理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后再搬运,整修时不得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
8. 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下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9. 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脸、漱口或沐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
10.装卸人员发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四章化学品验收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严格检查化学品名称、数量、包装、“一书一签”,确认完好后登记入库贮存。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十六条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七条管制品到货后,库房管理员及时确定入库,并生成入库台账备查。
第五章化学品贮存与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课题组/实验室要严格化学品存放,落实且不仅限于以下要求: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类存放保管、使用,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储存或长期储存于非监控区域。
2.除贮存化学品房间外,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除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1L/㎡ 或1kg /㎡,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0.5L/㎡ 或0.5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5L或25kg。
3.剧毒管制品必须独立存储,不得与其他化学品混放。
4.低闪点、易挥发性化学品应存放在防爆冰箱中。
5.管制类化学品不得与其它化学试剂混放,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按规定放在“双锁”柜中,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 “双人领退” “双人使用”制度,并建立领用台帐,保存2年备查。
6.易燃易爆品应加大管控力度,存放在防爆箱内,减免燃烧爆炸事故危害。
7.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应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8.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第十九条严格控制管制品的用量,做好每次使用登记,提倡使用非管制品替代管制品开展研究。
第二十条启动试剂库后,如需领用管制品,使用单位/个人按照需求,填写领用申请,由主管单位和库房管理人审核通过后,到相应库房领用登记,并详细填写管制品台账。
第二十一条使用管制品进行实验时,实验人员(含老师、学生及其他临时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管制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启用后的管制品库房)应定期检查管制品的质量和有效期。若发现管制品过期或出现质量问题,应严格按规定对其进行销账和报废处理。不再使用的存量管制品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报废。
第二十三条剧毒管制品使用人员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或在校学生),若使用者为学生,则其指导教师须进行使用监督。使用前,至少提前一天提交剧毒品使用说明书(包括实验方案、实验流程、用量、起止时间、回收处理方式、实验风险点等),约定领取时间。
第二十四条剧毒管制品实验当日所需课题安排两人到剧毒品仓库按申报数量领取剧毒品。原则上每次领取单次实验用量;若实验室确需连续使用的,最多领取三次使用量,并且实验室内的存放的点必须安全可靠,防盗措施到位,不得在实验室过夜或敞开存放。使用过程中,申请人(指导教师)、课题组安全员必须对使用者投料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直到剧毒化学药品分解。
第二十五条如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发现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学院和科研处。北大深研院向公安部门汇报,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六章危险废物处理
第二十六条做好实验产生废弃物的回收,不得随意丢弃或者倒入下水道,应依规放到危废暂存场所,粘贴标识,并做好危废台账入库登记等。
第二十七条含剧毒品的废弃物需单独存放,当日实验结束后需立即交至存储地点。
第二十八条过期、不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的管制品,应严格按规定对其进行销账和报废处理。
第二十九条管制品的废液、废渣和残液、残渣应严格按照《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实验废弃物处置细则(细则)》执行。
第七章安全与责任
第三十条管制品只可用于教学和科研实验,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管制品。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管制品的交易;禁止将管制品带出校外;禁止将管制品转借给校外人员使用。一经发现,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发现管制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总务处、安全办公室报告,由总务处酌情通知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