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仪器设备的购置
1、重要仪器设备必须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清单,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经审批,正式立项后,方可办理购置手续。实验室主管副主任负责设备采购工作。
2、购置的仪器,按校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由中介公司协助校主管部门做出统一安排,按计划进行。
3、一般性低值仪器设备或用品,需按季度或年度提出采购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由室统一办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允许随时提出购置要求。
二、仪器设备的到货验收
1、购置的重要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报关、接运;并及时通知厂方来人参加验收和进行安装调试。
2、购置的仪器设备均按各项目单位现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仪器设备的转收,应有实验室主管人员、技术及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参加。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3、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应认真仔细,发现该仪器的包装或仪器本身有损坏,和装箱清单不相符或和合同不符的地方,应及时向对方明确提出,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
4、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负责该项仪器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至始至终在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保证仪器的性能,质量符合标书和技术合同的要求。为此,使用工作人员应事先熟悉掌握该仪器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
5、如合同中规定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应明确培训时间;内容;要求,日程安排和参加人员,保证培训质量,防止敷衍了事。
6、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帐卡,制备统一标牌。实验室对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办法。国外合作交流投资购置的各项仪器设备及其它大型仪器设备均指定固定工作人员专人管理,并制定出专门的管理,使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大型、重要仪器设备,均指定固定工作人员专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仪器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和效益,作好服务工作。
2、设备使用人应提前与管理仪器设备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登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仪器设备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互相推诿或私自拆修。由仪器管理工作人员负责联系修理直至恢复正常,不得放置不管,以致影响工作。贵重仪器经同意后指定两人以上在场,方可开机检查。
4、凡配有仪器使用记录本的仪器设备,使用后必须据实记录,否则酌情处理。
5、因失职而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及其附件、贵重器皿等,应及时报告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酌情赔偿。
6、必须收费的仪器设备、测试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办法,由分室技术组提交室务会议审议后,报所审定后实施。
四、仪器设备的归还或交接
1、仪器设备专管人因离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承担管理任务时,必须向实验室办理交接手续,仪器设备性能正常,资料、附件齐全。如果有性能异常或附件丢失情况,应及时上报,写出书面情况,并主动联系修复,找出丢失件,以便顺利进行交接工作。
2、仪器管理人员定期向实验室提交仪器使用详尽报告,包括使用人次,运转小时数,测试项目数,收费额,出现故障及维修情况等。
3、实验室要定期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五、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均需认真建立设备档案。大型仪器设备归档内容包括:
1、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文件、记录);
2、领导批复;
3、订购合同(包括有业务内容的重要来往函件);
4、进口设备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
5、验收报告、产品合格证书;
6、装箱单及开箱记录:
7、产品说明书、全套随机技术文件
8、安装调试记录,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
9、索赔来往公函及结果;
10、设备履历书;
11、使用、维护、检修、故障记录;
12、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