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选择配置生物安全柜,二级及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配备生物安全柜。
根据下列所要保护的类型来选择适当的生物安全柜:实验对象保护;操作危险等级为1-4级微生物时的个体防护;暴露于放射性核素和挥发性有毒化学试剂时的个体防护;或上述各种防护的不同组合。
第二条生物安全柜应放置在远离门,远离过道的地方。在使用每隔一定时间之后,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生物安全柜进行符合国家和国际性能标准的检查维护,并填写维护记录。
第三条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配备个体防护服、手套、口罩及防护眼镜等,在实验室出口处还应配备冲淋设备。
第四条生物安全实验室内应配备高压灭菌器,以保证移出实验室的医疗废物无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