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2023-06-3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验室印章的使用管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严肃性,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日常保管

第二条 实验室印章由实验室主任申请,经衡阳医学院和学校党政办公室批准,统一刻制并备案,由实验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 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实验室的各类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实验室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实验室印章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本实验室对外签发的通知、公文;本实验室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特定的校内流转文件及资料,如设备申购单、付款通知等;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同意盖印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流程

第五条 本实验室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流程,按规定范围,经实验室管理印章责任人审核确认,报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盖印。

第五章 印章的停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实验室名称变动;印章损坏;印章遗失、被窃,声明作废。

第七条 印章停用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及时送学校党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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